大四女生跳楼身亡 遗书称不希望人们成房奴
大四女生跳楼身亡 遗书称不希望人们成房奴
大四女生实习遇挫 留下遗书跳下八楼身亡
大四女生小玲参加实习刚一个星期,就留下遗书从8层宿舍楼上跳下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在遗书中,她表达了自己的愿望,希望“房子免费提供,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”,还祝爸爸妈妈“元宵节快乐”。
昨天下午,中山市司法局向多家媒体通报了该起事件。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详细采访,有心理专家认为,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适应能力差,过于追求完美,遇到一点小挫折,就喜欢钻牛角尖的弱点,并建议“大学生应该心胸开阔,性格开朗,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”。
大四生顺利找到工作
据了解,小玲是外省一家科技学院的应届毕业生。去年11月,中山三角镇某染整公司到该学院招工,小玲参加了应聘,该公司对小玲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满意。
随后,该家染整公司与小玲双方签订了《就业协议书》,约定小玲毕业后到该公司就职。2007年12月,小玲主动与该公司联系,表示希望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公司实习,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。
该公司接到小玲的请求后表示同意,2008年2月13日,小玲赶到中山市三角镇,随后就开始到该染整公司参加实习工作。
实习一星期突然跳楼
不料,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,在2008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,小玲突然留下一纸遗书,然后就从8层宿舍楼上纵身跳下,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记者看到遗书的内容,遗书的字迹显得十分潦草,除了表示对不起爸爸妈妈,希望嫂子等家人能够照顾帮助爸妈外,还写下了自己的几个愿望。
“房子免费提供,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;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,真正学以致用;企业不要有等级之分……”
遗书祝家人节日快乐
在遗书中,小玲还表示爱爸爸妈妈,希望爸妈能够元宵节快乐。小玲家人知道这一噩耗后,情绪非常激动,认为小玲的死实习公司应当负有一定责任,并要求该公司给予他们5万元补偿款。
当天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,结合小玲留下的遗书,经过认真调查后初步认定,遗书的内容与小玲实习的公司无关,她的死属于自杀。
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,小玲实习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小玲的死是自杀行为,与公司无关,而且公司在得知小玲跳楼的消息后,已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抢救工作,并已承担了1万元的抢救费用,不愿意再给予补偿。
实习公司补偿3万元
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,2月29日下午,小玲的父亲致电中山三角司法所,希望司法所能派调解员前来,和他们一起到三角劳动分局帮忙做调解工作。
当天下午,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表示,小玲家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对小玲的死存在过错的话,依照法律规定该公司是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。
但此事确实给小玲家人带来很大的打击,该公司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,作为对小玲家人的体恤和帮助。
最后,经过中山三角司法所和劳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,该家公司最终同意,给予小玲家属3万元的经济补偿款,并协助他们办理小玲的后事。
今年3月1日,该公司派人将3万元补偿款送到了小玲家人的手中。小玲的父母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款,但他们对女儿的自杀行为,仍然表示难以理解。
生前感觉孤独遇挫折
昨天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,小玲生前曾经反映自己听不懂广东话,而且她发现学校学习的内容在工作中都用不上,所以自己觉得比较孤独,感觉遭遇到了挫折。
市民:难以理解自杀行为
昨天下午,记者采访了多位中山市民,不少人都表示,小玲的自杀行为确实令人难以理解。大学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,小玲顺利找到了工作,并且用人单位对她很满意,她已经很幸运了。
在中山一家企业从事中层管理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,其实刚开始实习时确实可能用不到大学里学到的知识,但以后在工作中还是逐渐能够用得上的,不能绝对地认为完全没有用处。
还有市民表示,小玲的行为,肯定伤透了她爸爸妈妈的心。
心理专家:
现代大学生应心胸开阔些
昨天下午,记者随后采访了心理专家。对此事件,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中心甘露春主任表示,他个人觉得小玲过于好高骛远,其实大学生刚刚毕业,应该脚踏实地,不要过于理想主义。
“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关闭在象牙塔中,适应社会的能力差,平时要求过高,过于追求完美,遇到一点小挫折,就喜欢钻牛角尖,这些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,需要克服。”
“大学生心胸应该开阔,性格应该开朗,平时注意多多与人沟通,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,如果遇到心理上无法克服的难关,也可以寻找心理医生帮助,千万不要一时想不开,酿成大错。” (来源:大洋网-广州日报)
大四女生小玲参加实习刚一个星期,就留下遗书从8层宿舍楼上跳下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在遗书中,她表达了自己的愿望,希望“房子免费提供,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”,还祝爸爸妈妈“元宵节快乐”。
昨天下午,中山市司法局向多家媒体通报了该起事件。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详细采访,有心理专家认为,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适应能力差,过于追求完美,遇到一点小挫折,就喜欢钻牛角尖的弱点,并建议“大学生应该心胸开阔,性格开朗,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”。
大四生顺利找到工作
据了解,小玲是外省一家科技学院的应届毕业生。去年11月,中山三角镇某染整公司到该学院招工,小玲参加了应聘,该公司对小玲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满意。
随后,该家染整公司与小玲双方签订了《就业协议书》,约定小玲毕业后到该公司就职。2007年12月,小玲主动与该公司联系,表示希望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公司实习,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。
该公司接到小玲的请求后表示同意,2008年2月13日,小玲赶到中山市三角镇,随后就开始到该染整公司参加实习工作。
实习一星期突然跳楼
不料,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,在2008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,小玲突然留下一纸遗书,然后就从8层宿舍楼上纵身跳下,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记者看到遗书的内容,遗书的字迹显得十分潦草,除了表示对不起爸爸妈妈,希望嫂子等家人能够照顾帮助爸妈外,还写下了自己的几个愿望。
“房子免费提供,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;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,真正学以致用;企业不要有等级之分……”
遗书祝家人节日快乐
在遗书中,小玲还表示爱爸爸妈妈,希望爸妈能够元宵节快乐。小玲家人知道这一噩耗后,情绪非常激动,认为小玲的死实习公司应当负有一定责任,并要求该公司给予他们5万元补偿款。
当天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,结合小玲留下的遗书,经过认真调查后初步认定,遗书的内容与小玲实习的公司无关,她的死属于自杀。
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,小玲实习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小玲的死是自杀行为,与公司无关,而且公司在得知小玲跳楼的消息后,已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抢救工作,并已承担了1万元的抢救费用,不愿意再给予补偿。
实习公司补偿3万元
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,2月29日下午,小玲的父亲致电中山三角司法所,希望司法所能派调解员前来,和他们一起到三角劳动分局帮忙做调解工作。
当天下午,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表示,小玲家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对小玲的死存在过错的话,依照法律规定该公司是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。
但此事确实给小玲家人带来很大的打击,该公司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,作为对小玲家人的体恤和帮助。
最后,经过中山三角司法所和劳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,该家公司最终同意,给予小玲家属3万元的经济补偿款,并协助他们办理小玲的后事。
今年3月1日,该公司派人将3万元补偿款送到了小玲家人的手中。小玲的父母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款,但他们对女儿的自杀行为,仍然表示难以理解。
生前感觉孤独遇挫折
昨天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,小玲生前曾经反映自己听不懂广东话,而且她发现学校学习的内容在工作中都用不上,所以自己觉得比较孤独,感觉遭遇到了挫折。
市民:难以理解自杀行为
昨天下午,记者采访了多位中山市民,不少人都表示,小玲的自杀行为确实令人难以理解。大学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,小玲顺利找到了工作,并且用人单位对她很满意,她已经很幸运了。
在中山一家企业从事中层管理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,其实刚开始实习时确实可能用不到大学里学到的知识,但以后在工作中还是逐渐能够用得上的,不能绝对地认为完全没有用处。
还有市民表示,小玲的行为,肯定伤透了她爸爸妈妈的心。
心理专家:
现代大学生应心胸开阔些
昨天下午,记者随后采访了心理专家。对此事件,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中心甘露春主任表示,他个人觉得小玲过于好高骛远,其实大学生刚刚毕业,应该脚踏实地,不要过于理想主义。
“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关闭在象牙塔中,适应社会的能力差,平时要求过高,过于追求完美,遇到一点小挫折,就喜欢钻牛角尖,这些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,需要克服。”
“大学生心胸应该开阔,性格应该开朗,平时注意多多与人沟通,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,如果遇到心理上无法克服的难关,也可以寻找心理医生帮助,千万不要一时想不开,酿成大错。” (来源:大洋网-广州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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